強制執行聲請狀強制執行聲請狀標的金額 :新台幣兩佰萬元聲  請  人:OOO 住桃園縣桃園市OO路O段OO之1號(即債權人)相  對  人:OO股份有限公司(原名:OOOO工程股份有限公司) (即債務人) 設桃園縣OO鄉OO村O鄰OO之OO號1樓法定代理人 OOO 住金門縣OO鄉OO路OOO號 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債權事:聲請之事項:一、請求扣押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,並禁止債務人在債權人請求執行金額、訴訟費用、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範圍內,向第三人收取該項債權或為其他處分,第三人亦不得向債務人清償。二、於執行名義所得執行金額新台幣兩佰萬範圍內予以執行。三、執行費用由債務人負擔。執行名義:台灣桃園地方法院OO年度司促字第OOOOO號支付命令及其確定證明書(證一)。聲請事實及執行標的:一、依鈞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OO年度司促字第OOOOO號支付命令,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台幣肆佰伍拾肆萬捌仟壹佰肆拾?元,及自民國96年6月26日 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。二、經查債務人於彰化商業銀行股份公司埔心分公司、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分公司、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壢昌分公司、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、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分公司有銀行存款債權,為此狀請  鈞院准予強制執行,扣押債務人對前揭第三人之存款帳戶,以保權益是禱! 謹 狀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  公鑒 證一:台灣桃園地方法院OO年度司促字第OOOOO號支付命令及其確定證明書正本各乙件中  華  民  國  九十八  年  十一 月  日 具狀人:OOO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bb44420 的頭像
    bb44420

    搬家

    bb444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